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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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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一)普通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总指标

其中: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其中:统考招生人数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216

2

214

070300

化学

全日制

41

0

41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344名(其中与国科大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40名,与衢州学院联合培养20名)

0

344名(其中与国科大宁波材料所联合培养40名,与衢州学院联合培养20名)

085600

材料与化工

非全日制

2

0

2

(二)专项计划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指标

备注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1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1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085600

材料与化工

非全日制

1

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

 

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籍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联培生实行双导师制,浙江工业大学导师为第一导师,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第二导师,课程阶段在浙江工业大学完成,论文阶段在联合培养单位完成,招生工作由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具体培养管理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四、复试工作

1.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教育部确定的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 A 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273

≥38

≥57

070300

化学

全日制

≥279

≥38

≥57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273

≥38

≥57

085600

材料与化工

非全日制

≥273

≥38

≥57

 

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各门类要求,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

2.复试方式

今年我院硕士研究生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

3.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330日(周四),9:00-10:00资格审查(地点:存中1楼大厅)

330日(周四),12:00开始英语听力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30日(周四)下午15:30开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331日(周五)上午8:30开始,材料与化工专业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复试具体见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专栏后续通知。

4.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5.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按照拟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1: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6.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心理素质普测。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2)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详见:http://www.ce.zjut.edu.cn/2023/0322/c4378a218543/page.htm

7.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为英语听力考试。

2)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力、专业英语(阅读和翻译)、专业综合知识和实验技能。复试小组组长遵守保密原则组织有关教师按照专业命题,考察考生的英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科研工作的潜力等。复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成绩构成:总分 100 分,英语听力占10%,专业英语20%,实验考察20%,专业知识与能力50%

8.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23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9.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1. 调剂方案

1)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A 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统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7)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8)原则上不再接收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复试不合格考生的调剂申请。

2)拟调剂人数(以学院后续实际公布为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拟调剂人数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全日制

73

 

3)调剂复试差额比例

按照调剂专业缺额总人数的1:1.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6)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相关调剂政策执行。

2.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第一批调剂信息接收时间以后续学院网站调剂公告发布为准。第一轮调剂如仍有专业未招满,视情况开通第二轮调剂。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用EMS方式邮寄至学院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长虹东街999号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收件人:郑明明,联系方式:13486112641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必须实名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交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地点:化工1号楼203

联系人:叶贝贝

电话: 0571-88813898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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