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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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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原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进入全国首批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列入"部省合建"高校行列。学校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涵盖了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培育)学科、13个"十三五"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其中高峰学科6个,高原学科7个)、24个校级重点学科;14个博士一级学科,涵盖78个博士二级学科点;32个硕士一级学科,涵盖161个硕士二级学科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新疆大学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中国语言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纺织与服装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软件学院、应用化学研究所、干旱生态环境研究所、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等研究生招生单位。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计划

  2019年招生计划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接收推免生规模不超过总招生规模的50%,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最终录取推免人数我校将在2018年11月公布)。

  2019年我校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名,具体政策按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培养方式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我校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满足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考生可自主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详情请关注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相关媒体信息。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前须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新疆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工作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情。(新疆大学报考点仅限网上报名时报考点选择在"新疆大学"的,其它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咨询相关报考点)

  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验。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招生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3.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参考书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我校不提供参考书)。

  五、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六、复试

  1.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参照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基本要求执行。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复试前再次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仅网报时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提供)、学生证(仅应届生提供)等报名材料原件及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有效),资格不符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相结合。

  4.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现场确认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录取

  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入学须知》等要求按时来校报到,入住相应校区并接受培养。

  6.录取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一级授予权,研究生可在入学后申请硕博连读。

  八、学制

  我校应用统计(025200)专业基本学制为两年,其余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

  我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制定的新疆地区研究生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奖助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相关投入机制、奖助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每位硕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研究生奖学金(第一学年普通奖学金,标准为600元/生·月和300元/生·月;第二、第三学年设学业奖学金,分四个不同等级,标准为3000元至8000元/生·年不等。)

  (2)优秀推免生取得学籍后可申请优秀生源奖,具体办法见《新疆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奖励额度10000元和6000元。

  (3)优秀研究生可参评以下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世川良一"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自治区政府奖学金1万元/生。

  (4)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并给予相应酬金。

  十、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要求,修够相应专业的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的,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

  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负责就业手续办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推荐免试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十三、报考咨询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91)8582567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校本部)

  网址:http://www.xju.edu.cn(新疆大学)

  http://gs.xju.edu.cn(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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