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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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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1.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各相关学院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组长由院长担任。党委要审议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3.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小组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室、研究生督导专家等组成。
 (二)主要职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并发布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核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审定拟录取名单;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有效组织和统筹管理。负责制定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的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制定复试方案;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协调、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复试小组按学科(专业)组建,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各复试小组应全面掌握学校及所在学院制定的复试工作办法(细则)等文件规定,负责制定复试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等。复试方案须报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应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过硬、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一名,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3.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受理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并对全校复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督查招生组织单位是否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各学院生源状况,对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院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实际招生限额以最终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招生计划按类别分可为全日制学术型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三种。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不允许调剂使用。学院可调整使用同类别中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总人数(含推免生)不得超出各类别的计划数。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新疆农业大学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遴选。各学院对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专业
 可接收调剂的专业,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网站公告,也可实时查询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五、复试
 (一)复试准备
 1.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始成绩要求
 新疆农业大学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新疆农业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还可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并发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要明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分专业招生计划、分数基本要求、复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内容、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办法、公示及申诉渠道等事项,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至少于复试前1天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3.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人员培训
 各学院要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复试时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并佩戴工作牌。
 4.规范设置复试场地
 复试场所要标识清楚、环境整洁,照明、桌椅设施完好。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设备要正常,录像时注意画面完整、画质清晰,录音要清楚。全部录音、录像资料妥善保存一年以上,备查。学院设立的笔试考场、面试区和待考区,应为考生提供必要的饮水和引导服务,待考区应与已复试(面试)完毕的考生休息区要相互隔离。
 5.审核考生复试资格
 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资格审查:
 (1)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
 (2)报考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政审表;  
 (3)核查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6)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还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8)加分考生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是否在可加分名单中。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录取。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二)复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笔试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分为复试科目笔试、政治理论笔试(会计硕士、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笔试。其中复试科目笔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加试为专项考核项目,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有条件的学院可另行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的专项考核。
 2.面试
 面试正式开始前学院要准备面试提纲,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在复试情况表上进行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面试满分100分,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低于6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20分)。一般采取抽题朗读后作答,或者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播放音(视)频材料,要求考生作答等方式。
 (3)综合能力考察(70分)。重点考察考生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
 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考核内容、调整相应部分的分值。相关情况须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3.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所列项目均须体检),考生也可在新疆农业大学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3月25日-4月20日每周一、三、五进行(周一上午10:00-11:00,周三、周五上午9:30-11:00)。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办法
 1.成绩折算
 百分制成绩折算按照100*(所得成绩/成绩满分)计算。
 2.成绩计算公式。
 (1)复试成绩=100*(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面试权重)+100*(面试成绩/面试总分)*面试权重。
 (2)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各专业复试权重为30%-50%,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二)审核及录检
 1.各学院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核。拟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含推免生)。
 2.研究生处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3.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教育厅进行录检,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三)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校依据录取名单,于6月底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各公示单位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公示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
 (1)研究生处通过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2)复试录取办法于复试前公布。
 (3)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后公布考生成绩。
 (1)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
 (3)各学院要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每批次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说明。
 (二)咨询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也可向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申诉,电话:0991-8762140。
 (三)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复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申诉或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0991-8762099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xjnydxjjw@163.com(注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考举报”字样)。
 八、工作日程及材料报送
 (一)工作日程
 复试于3月22日至4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每次复试结束后2日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按复试总成绩排序。
 (二)材料报送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材料学院暂存至全部复试结束,4月23日报送至研究生处,包含含以下内容:
 1.拟录取名单(分一级学科打印);
 2.本年度复试录取工作总结;
 3.复试小组评分材料;
 4.考生材料:
 (1)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政审表、体检表,每人一份装订,按拟录取名单排序。
 (2)考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生为学生证)、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应届生还须提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往届生还须提交就业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每人一份装订,按录取名单排序。
 九、违规处理
 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录入全国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人员,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校纪检监察室、学院党委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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