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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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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学院总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分管学科工作的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组成。

2、各学科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正、作风过硬的校(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本学科(专业)导师原则上须参加本学科研究生复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应至少有1名专业英语熟练的老师负责考生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工作小组同时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名秘书。

(二)理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调剂工作办法,制订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提前在理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2.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办法,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教师一般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教师组成。按要求组织按学科领域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并确定组长1人;复试前将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监察员名单和复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处备案。

3.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方案》(青理工研究生〔2018〕19号)要求,组织本学院复试的命题、印制封装、考试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定两名专人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要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学院监察员监察面试、笔试、阅卷各环节。

4.按照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本学院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熟悉规则、明确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全体复试工作人员管理监督。

5.负责组织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尤其是学籍学历的校验,复试前及时从调剂服务系统下载学籍学历校验数据。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6.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并实施考生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与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7.负责组织开展生源调剂的相关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学科专业调剂基本要求,实时调整相应学科专业的生源缺额情况,利用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8.负责为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9.负责复核、计算各学科专业考生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按学校规定时间报送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10.负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11.负责将理学院复试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其它复试录取材料由学院自行保管以备查。

12.负责对复试考核试题、考核过程保密管理和监督;审核复试小组复试现场记录、复试结果;接受并配合学校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安排专人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在复试过程中的咨询或质疑,尤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解释和说明,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三)理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2.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按照《青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基本规范》,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评分标准、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6.认真审查考生证件,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

7.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做好复试成绩评定、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并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

三、招收研究生类型

本学院招收研究生均为学术型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3年,招生专业与计划如下表所示。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可参加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推免生录取人数

实际计划

备注

普通计划

士兵专项计划

080100力学

01矿山与地下工程力学

02岩土力学与海洋岩土工程

03基础力学与力学交叉

7

0

7

0

复试笔试:工程力学。同等学力加试:结构力学和岩体力学。

070104应用数学

01数学与海洋信息交叉

02 微分方程

5

0

5

0

复试笔试:专业综合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近世代数、复变函数)。同等学力加试:实变函数和泛函分析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一志愿考生只要符合国家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均可参加复试。

(2)为提高生源质量,学院在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超过招生计划200%的相关学科专业接受全日制硕士一志愿校内调剂和二志愿校外调剂。二志愿校外考生调剂除成绩符合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外,还须满足学院对各学科专业调剂选拔的相关要求。

2、复试比例

理学院所有学科(专业)按招生计划的200%复试比例执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复试前,学院按照上级和学校复试方案规定要求组织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审查过程中院必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外,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按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考生进一步审核资格,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在复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后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具体申请办法,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或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国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3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同时向学院和研究生处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研究生处和学院分别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笔试:专业课、同等学力加试(力学专业考生请自带计算器)。

(1)专业课:考试科目以《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为准,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同等学力加试: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以《青岛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以不低于60分为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专业综合面试与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70分)

专业综合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每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基本内容如下:

(1)专业素养

①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情况。

②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考试等考试的成绩证明等。

③个人代表性成果或作品:包括发表论文、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其他成果;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专业综合能力

①测试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考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考察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方向和学习计划。

④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力学、应用数学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依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并按时更换试题。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该科目成绩未达18分者,视为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学院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采取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采取审查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学校决定不予以录取。

(4)心理素质考核主要考核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重点关注考生的心理状况,学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不参加心理素质考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学院考核时应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

5、复试具体要求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面试场所,学院需为考生准备侯考室。

(2)为确保复试“统一、合理、公正、公平”, 避免复试期间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各项测试须设立足量的题库和标准答案,试题难度要适当,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回答问题。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要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或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教师,没条件的学院要聘请专业的英语教师担任。

(4)为优化生源结构,吸引更多的外省、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对校外和校内、省外和省内考生一视同仁。

(5)为保证复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专业面试成绩按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成绩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6)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在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或本题面试启用前按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机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对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题及其参考答案等,学院确定两名在职人员负责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7)学院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签订保密协议书,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8)复试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

(9)要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学院负责组织的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阅卷、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均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或有符合标准化考场监控技术要求的场所进行,且保证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全过程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在第一时间提交研究生处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保存于学校保密室,任何人不得改动,并妥善保存备查至入学后半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流程

第一步:学院正式报到,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交复试费

第三步:体检

第四步:笔试

第五步: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

2、复试时间

2018年3月29日~31日

3、复试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市北校区,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0号。

(五)体检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体检文件要求,组织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

五、调剂

调剂工作基本要求及工作程序等见附件《青岛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六、录取

(一)总成绩的核算方式

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60%+复试成绩(100分)×40%

其中:

1、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50%+〔综合面试成绩(70分)+外语听说能力成绩(30分)〕×5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的排名方式

1、考生总成绩分学科(专业)排名。

2、所有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一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三)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或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18分)或加试不合格(<60分)。

3、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

4、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分配名额和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一志愿、复试成绩、初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优先考虑。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严格审查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1、学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一步严肃研究生复试招生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1)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学校纪委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学校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4)学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5)对挑选二志愿校外调剂复试人选名单和复试录取过程中不讲原则、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责任学院的责任。

(二)巡视督查制度

实行巡视督查制度。学校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随机对复试面试现场和笔试考场进行监察。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举报受理电话及邮箱:

监察部门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三)信息公示制度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学院严格按规定及时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包括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公开公示工作,公示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重新公示。

1、复试名单公布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要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初试成绩等。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考务管理等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考前试卷保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关键接待按关键人物的管理,确保命题、纸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

(五)复议制度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学院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学院提出异议或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学校和学院将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学院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监察部门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u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32-85071303,Email:yjshk@qut.edu.cn。

(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32-85071560,邮箱:64549957@qq.com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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