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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生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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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章程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专业发展,提高本科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参见《沈阳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二条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第三条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除学科代码为[0301]外)。

第二章 招收推免生的专业

第四条 我校除教育硕士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仅限全日制相关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具体招收专业请参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

com.cn)沈阳师范大学发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到我校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synu.edu.cn)查看《沈阳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章 推免生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第六条 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第七条 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第八条 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第九条 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第四章  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符合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网络报考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推免生复试。
    第十三条 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等。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拟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未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对本校推荐名额不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并无留校限额或名额。

第十八条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能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能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六章 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寄送材料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4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4-86592979  传真:024-86592505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yjs.synu.edu.cn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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