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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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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学校设有成都犀浦、成都九 里、峨眉三个校区,成都犀浦校区为学校主校区。目前研究生学习主要在成都犀 浦和成都九里校区。 一、报考类别 21-全国统考 22-推荐免试 23-单独考试 25-管理类联考(包括 125100 工商管理、125200 公共管理、125300 会计) 26-法律硕士联考 根据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 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 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 择的办法就业。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 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
层次 证书
学习
方式
学位类别 报考方式 报考人员
硕士 毕业证 学位证
全日 制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推 荐免试
初试免试,
参 加 各 学
科 专 业 复
试 ( 每 年 9-10 月 份 进行)
具有推免资格
的应届本科毕 业生
初试: 全国统考
每 年 9-10 月 网 上 报 名,11 月现 场确认,12 月 份 初 试
( 考 试 科
目 详 见 当
年 招 生 章
程 及 招 生
专 业 目
录),次年 3-4 月份复 试
应届或往届本
科毕业生或本
科同等学力人
员(报考有年限
要求的专业学
位需符合工作 年限要求)
非全 日制
专业学位为 主
初试: 全国统考
初试: 单 独 考 试
(工学类)
符合单独考试 招生规定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 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 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我校 2019 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3400 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研 究生约 1500 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 770 名。 特别说明:我校所公布的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 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 2019 年招生计 划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日制、非全日制)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 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 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选择《西南交通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 录》中可招收同等学力的专业,且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 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文章至少 1 篇;

②补修 8 门及以上报考 专业(领域)的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由补修课程的高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 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取得原研究生教育管 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 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 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 定执行。

4. 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 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 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 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 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 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 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工程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


4. 我校单独考试具体要求请见本章程内的相关说明。

(四)我校凡按教育部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 、 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 址:http://gs.swjtu.edu.cn)。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 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 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 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否则取消 其推免录取资格 学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 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 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 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 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 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 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 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 考生登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专题网站,仔细阅读相关信息,确 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 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 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 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 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 实材料。

5.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 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 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 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 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并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 验。

7.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 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 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 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 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 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 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 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 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 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届时详见 “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及我校研招信息网(http://gs. swjtu. edu.cn)公告。

2.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 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7.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报考资格审查 教育部规定:


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 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七、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4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 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 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2 日至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4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 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 月 22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 月 22 日下午 外国语 12 月 23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 月 23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 月 24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 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 6 小 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公告。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 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 (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 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六)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点将对考试全程进行录像,考后将由上级 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回放,并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追述。

 

八、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 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 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 (学籍)核验,否则后果自负。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方法、组织管理等详见我校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届时公布的复试工作通知。


(四)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地处一区。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 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 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在生源充足的情况 下,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 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 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 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 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于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 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加试要求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相 同。


(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 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 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 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 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 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并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 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确定并公布复试办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院系联系。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 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 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调剂 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 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 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 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 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工作由 各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 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 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 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 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 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 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7 个专业。第一 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 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 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 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 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 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 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 单位间相互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 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 区别。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 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 关招生院系联系。

十、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 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 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 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 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 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 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 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视具体情况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 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 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 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 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 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公示或上报。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 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 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 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学校规 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 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 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录取 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确定并公布录取办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十一、学制与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发改委或物价局备案为准) 层次 类别 学费标准 学制 (年) 硕士 学术 学位 哲学、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法学、经济学、 管理学 7 个门类
7200 元/生·学年
3
其他门类 8000 元/生·学年
专业 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MBA, 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方向)
39000 元/生·学年 2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方向) 105000 元/生·学年 2 公共管理硕士(MPA) 22500 元/生·学年 2 会计硕士(MPACC) 21000 元/生·学年 2 其他 同相同门类的学术学位 3

 

十二、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 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一)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 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按照硕士生 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将学业奖学金的 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 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 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其评选工 作,按《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参考标准 类 别 等 级 额度(万元/学年)
硕士生
一等 1.0 二等 0.8 三等 0.4


(二)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 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 12 个月。 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 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 别 比例 额度 备注 硕士生 100% 500 元/月 全年按 12 个月发放
2. 硕士生“三助”助学金 “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教”、 “助管”的岗位酬金,由学校出资;“助研”的岗位酬金,由科研项目课题组自 行安排。 “助教”岗位酬金不超过350元/月,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 “助管”岗位酬金不超过 300 元/月,每月工作量为 30-50 小时。
“三助”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执行。 最终奖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奖学金政策为准。 十三、住宿情况。学校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宿舍。 十四、关于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招生的特别说明 1. 实行三导师制,即以校内相关专业导师为主,同时在唐山配备京津冀地 区的高校导师和京津冀地区的企业导师。 2. 免费提供住宿(双人间)。 3. 提供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学生。 奖学金标准 类别 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比例
硕士生
一等 1.2 30% 二等 1 30% 三等 0.8 40% 4. 提供助学金,覆盖所有学生。 助学金设置 类别 额度 比例 备注 硕士生 700 元/月 100% 全年按 12 个月发放 5. 为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的老师和学生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6. 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的学生入学后在唐山市报到, 授课地点在唐 山市区,交通便利,拥有优良的教学设施,授课人员含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和京津 冀地区高校教师,确保教师水平与教学质量,为研究生提供最大的学习保障。 最终奖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公布的奖学 金政策为准。 十五、“校企人才储备计划”研究生人才培养特区简介 我校是教育部 12 所“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在十九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精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指引,积极参与推动国家“一带一路”、“新工业革命”的重大战略,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与企业的联系,开展校企合作,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学校依托服务行业发展与助力区域发展两条主线,提出了“一带一路”校企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创新人才储备计划,设立人才培养特区,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为契合点,为双方搭建沟通和深入交流的平台,共建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实现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和需求的共赢!学校与中车株洲所、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中移物联网公司等企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项目。关于研究生人才培养特区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奖助学金、企业概 况等内容请参见《2019 年西南交通大学“校企人才储备计划”研究生人才培养 特区招生宣传册》。


十六、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 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 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 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 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 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 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 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 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 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 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 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 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 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 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 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 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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