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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5西南交大考研真题资料免费分享群:2021西南交通大学查分

       西南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

  “2011计划”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中

  心城市——成都,现有犀浦、九里、峨眉三个校校区,犀浦校区为主校区,研究生培养主要

  在犀浦和九里校区。

  学校创建于1896年,前身为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ImperialChineseRailwayCollege),

  是中国第一所工程高等学府,中国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矿冶工程高等教育的发祥地,“交

  通大学”最早两大源头之一,以“唐山交大”“唐院”之名享誉中外,素有“东方康奈尔”

  之美誉。建校以来,学校先后定名交通大学唐山工(程)学院、国立交通大学贵州分校、中

  国交通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等。

  在121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守大学使命、服务国家社会,逐渐形成了“竢实

  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严谨治学、严格要求”的“双严”传统和“精勤求学、敦

  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校训,培养和造就了以茅以升、竺可桢、林同炎、黄万里、

  刘大中等为代表的30余万栋梁英才,师生中产生了3位“两弹一星”元勋、59位海内外院

  士和24位国家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改革开放以来轨道交通领域产生的9位院士有8位出自

  我校。

  学校以工见长,形成了工、理、文、生“四大学科群”,设有25个学院/系,1个中外

  合作办学学院、1家附属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个异地研究生院(青岛研究生院、

  唐山研究生院),与成都军区总医院共建医学院。其中:唐山研究生院按照高起点、新模式、

  国际化、合作共建的办学方针,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培养

  理念,实施精英教育,培养学科理论扎实、实践和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全球视野并适应国际

  化竞争环境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精英人才;青岛研究生院是由青岛市政府与西南交通大学

  合作共建的人才培养基地,具备良好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办学条件,未来将紧密围绕轨道交通

  科技与产业发展,对接国家高速列车青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培养轨道交通等重大领域的高

  端人才。

  学校拥有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车辆工程、桥梁与隧

  道工程等10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电气工程、物理学、建筑学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

  位授权点,临床医学、理论经济学、数学等3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工

  商管理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位居全国第一,土木工程、电气工程

  均排名全国第八,测绘科学与技术排名全国第六,机械工程、工商管理排名全国前10%;材

  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学校建有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筹)、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1个国家级科技创

  新平台和32个省部级科研基地,构建起了世界轨道交通领域最完备的学科体系、人才体系

  和科研体系,围绕高速铁路、磁浮交通,新型城轨、真空管道超高速(1000+)、超级高铁

  等领域大力开展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构建了以世界公认的“沈氏理论”和“翟孙模型”为

  II

  标志的铁路大系统动力学基础研究体系,科技成果三次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近

  十年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励总数35项,在轨道交通领域获得的国家科技奖励总数位居全国高

  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第一,为中国轨道交通事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还在国防

  科技、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数据以及物理科学、人文社科等领域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64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551人,博士研究生导师459人,其中

  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4人、国家“****”16人、国家“万人计划”

  7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长江学者”2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9人、

  国家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国家级、教育部和科技部创新团队9个。此外,

  还聘请了42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5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担任兼职(名誉)教授。

  学校构建起了“价值塑造、人格养成、能力培养、知识探究”四维一体拔尖创新人才

  培养体系,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863人、博士研究生2093人,茅以升图书馆藏书400万

  册。拥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承担国家教育

  体制改革试点项目3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5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6项,位居

  全国第九。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同美国康奈尔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日本东京工业大

  学等57个国家和地区的190所高校及科研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成立

  “西南交大-利兹学院”。美国西北大学“本硕4+1”、“中法4+4”本科双学位等留学、游

  学、访学项目涵盖全部年级。作为中国政府指定高校,与印度铁道部合作援建印度铁道大学。

  有2个国家外专创新引智基地,办有国际学术期刊《JournalofModernTransportation》、

  《BiosurfaceandBiotribology》、《InternationalJournalofRailTransportation》。

  学校坚持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与美国通用电气、中国中车、中国神华、中国中铁等深

  入合作。与成都市共建世界一流大学,打造“环交大智慧城”,助力成都建设世界轨道交通

  之都。设有上海研究院、深圳研究院、天府新区研究院等8个产业研究院和国家级大学科技

  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立了“科技—孵化—产业”互助成果转

  化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誉为科技领域的“小岗村实

  验”。

  竢实扬华,交通天下。今日之西南交通大学,正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双一流”

  建设,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坚定

  不移地朝着“交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一流大学”总目标奋勇前进,扎扎实实建设轨道

  交通领域世界第一的大学,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

  矢志奋斗!

  (备注:未做特别说明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

  III

  报考说明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学校设有成都犀浦、成都九

  里、峨眉三个校区,成都犀浦校区为学校主校区。目前研究生学习主要在成都犀

  浦和成都九里校区。

  一、报考类别

  21-全国统考

  22-推荐免试

  23-单独考试

  25-管理类联考(包括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300会计)

  26-法律硕士联考

  根据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

  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

  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

  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

  择的办法就业。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设置,我校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

  业学位两种类型,二者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

  业代码第三位为“5”。

  层次证书

  学习

  方式

  学位类别报考方式报考人员

  硕士

  毕业证

  学位证

  全日

  制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推

  荐免试

  初试免试,

  参加各学

  科专业复

  试(每年

  9-10月份

  进行)

  具有推免资格

  的应届本科毕

  业生

  初试:

  全国统考

  每年9-10

  月网上报

  名,11月现

  场确认,12

  月份初试

  (考试科

  目详见当

  年招生章

  程及招生

  专业目

  录),次年

  3-4月份复

  试

  应届或往届本

  科毕业生或本

  科同等学力人

  员(报考有年限

  要求的专业学

  位需符合工作

  年限要求)

  非全

  日制

  专业学位为

  主

  初试:

  全国统考

  初试:

  单独考试

  (工学类)

  符合单独考试

  招生规定

  IV

  二、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

  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

  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

  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

  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统一安排,我校2018年预计招收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约3300名,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约1300名;招收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约780名。

  特别说明:我校所公布的各院系及各学科专业拟招生人数(含拟招收推免生

  人数)为预计招生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

  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日制、非全日制)的人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

  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

  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

  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

  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

  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V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

  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

  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

  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

  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

  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

  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

  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

  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

  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

  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

  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3.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工学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

  4.我校单独考试具体要求请见本章程后的相关说明。

  (四)我校凡按教育部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

  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

  址:http://gs.swjtu.edu.cn)。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

  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

  VI

  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

  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

  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

  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

  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

  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

  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

  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

  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

  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

  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

  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

  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

  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

  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

  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

  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

  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

  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VII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

  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

  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

  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

  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

  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

  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

  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

  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

  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

  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

  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届时详见

  “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及我校研招信息网(http://gs.swjtu.

  edu.cn)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

  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

  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

  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

  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VIII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报考资格审查

  教育部规定:

  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

  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

  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不得书写、记录任何形式的文字、

  数字等。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

  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

  25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

  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

  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

  告。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

  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

  (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

  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

  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IX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

  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初试

  交卷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

  (八)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点将对考试全程进行录像,考后将由上级

  考试管理部门组织回放,并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进行追述。

  八、复试

  教育部规定: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

  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

  录取。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

  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

  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

  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

  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将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

  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

  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地处一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

  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

  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生源充足的情

  况下,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

  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

  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

  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

  X

  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

  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决定。

  (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

  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

  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并对加分项目

  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确定并公布复试办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院系联系。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

  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

  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调剂

  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

  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

  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

  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

  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调剂工作由

  各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XI

  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

  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

  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

  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

  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

  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

  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

  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

  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九)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

  单位间相互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及

  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

  招生院系联系。

  十、录取

  教育部规定:

  (一)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

  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

  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

  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

  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

  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

  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

  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

  XII

  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

  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

  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

  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

  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

  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

  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

  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

  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

  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在招生单位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数据前,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

  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

  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确定并公布录取办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

  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s.swjtu.edu.cn)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十一、学制与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

  层次类别学费标准学制

  (年)

  硕士

  学术

  学位

  哲学、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法学、经济学、

  管理学7个门类

  7200元/生·学年

  3

  其他门类8000元/生·学年

  专业

  学位

  工商管理硕士(MBA,

  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方向)

  27500元/生·学年2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方向)

  105000元/生·学年2

  公共管理硕士(MPA)22500元/生·学年2

  会计硕士(MPACC)21000元/生·学年2

  其他同相同门类的学术学位3

  XIII

  十二、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

  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一)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

  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按照硕士生

  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将学业奖学金的

  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

  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

  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其评选工

  作,按《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参考标准

  类别等级额度(万元/学年)

  硕士生

  一等1.0

  二等0.8

  三等0.4

  (二)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

  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我校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

  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

  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别比例额度备注

  硕士生100%500元/月全年按12个月发放

  2.硕士生“三助”助学金

  “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助教”、

  “助管”的岗位酬金,由学校出资;“助研”的岗位酬金,由科研项目课题组自

  行安排。

  “助教”岗位酬金不超过350元/月,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

  “助管”岗位酬金不超过300元/月,每月工作量为30-50小时。

  “三助”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执行。

  最终奖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学校公布的奖学金政策为准。

  XIV

  十三、关于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和青岛研究生院招生的特别说明

  (一)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招生的特别说明

  1.实行三导师制,即以校内相关专业导师为主,同时在唐山配备京津冀地

  区的高校导师和京津冀地区的企业导师。

  2.免费提供住宿(双人间)。

  3.提供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学生。

  奖学金标准

  类别等级额度(万元/学年)比例

  硕士生

  一等1.230%

  二等130%

  三等0.840%

  4.提供助学金,覆盖所有学生。

  助学金设置

  类别额度比例备注

  硕士生700元/月100%全年按12个月发放

  5.为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的老师和学生提供科研经费支持。

  6.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的学生入学后在唐山市报到,授课地点在唐

  山市区,交通便利,拥有优良的教学设施,授课人员含西南交通大学教师和京津

  冀地区高校教师,确保教师水平与教学质量,为研究生提供最大的学习保障。

  最终奖学金类型及标准以入学当年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生院公布的奖学

  金政策为准。

  (二)西南交通大学青岛研究生院招生的特别说明

  1.西南交通大学青岛研究生院立足国家轨道交通重大工程需求,联合国家

  高速列车青岛技术创新中心、中车青岛四方股份、中车青岛四方研究所等龙头单

  位,培养轨道交通卓越工程技术人才。

  2.西南交通大学青岛研究生院采用双导师制度,每名研究生由一位学校导

  师和一位企业知名导师联合指导、培养,学校导师主要负责学术指导,企业导师

  主要负责工程实践指导。

  3.西南交通大学青岛研究生院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院联合政府、

  企业共同设立覆盖全体研究生的奖学金。

  4.西南交通大学青岛研究生院提供良好的住宿和学习环境,研究生的培养

  工作将主要在青岛完成。

  十四、违规处理

  教育部规定: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

  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

  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

  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

  XV

  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

  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

  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

  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

  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

  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

  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

  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乱收

  费行为,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

  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

  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

  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

  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XVI

  西南交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规定

  一、报名条件

  详见招生说明中关于报考条件第(三)条之相关规定。

  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工学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

  二、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分别对应于全国统考科目。

  三、报考说明

  考生必须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进行网上报名时请

  注意以下内容:

  “考试地点”必须选择为“西南交通大学”。

  “考试方式”选择为“单独考试”。

  “考试科目”按照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进行选择。

  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经资格

  审查符合条件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者方可参加单独考试。

  四、资格审查

  考生网报后,请凭本人网上报名号在现场确认时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

  认,并请携带:①单位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两份专家推荐书(可从我校研招网“资

  料下载”中下载);⑤已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著作、获奖项目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审查时,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并配合资格审查。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一致,考试地点为西南交通大学,

  详见准考证及我校研招网通知。

  六、复试及录取

  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政策规定,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

  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并经过复试后择优录取参加

  单独考试招生方式的考生。

  七、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8年单独考试的招生人数限额为40名,我校将按照教育

  部“各有关高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应主要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

  类,其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的规定,并根据报考情况及学

  科专业的需求在复试时确定相应各学科专业的单独考试招生人数。

  八、就业

  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

  研究生。

  我校经单独考试录取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不转工资、人事关

  系和档案,学习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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