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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1001基础医学、0836生物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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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做好广东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广东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2、坚持将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2、复试小组

设立生物工程、病理与生理学、人体组织胚胎与解剖学与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等4个复试小组,各小组设置分别组长1名。各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复试工作,牵头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设专职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

1、广东药科大学2018年基础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共计25名,生物工程专业招生3人(在录取阶段,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的调整、考生复试情况等,进行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调整。)

2、复试比例:按招生人数的150%差额复试。

四、调剂政策与办法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研招办根据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交的拟调剂名单、考生的调剂志愿和招生专业(领域)的要求,确定调剂复试人选并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过后将通过调剂平台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平台接收并确认拟录取即可。

2、调剂系统首次开放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20:30分,持续时间12小时,若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则重新开放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对申请广东药科大学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3、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均须达到国家划定的(一区)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4、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备注:广东药科大学生物工程和基础医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均为学术型】

五、复试安排

本学科点复试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各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广东药科大学基础医学各专业的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及部分预先接到通知的调剂考生,时间为2019年4月9-11日;第二批为相关专业的调剂考生,时间为2019年4月16-18日。(调剂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通知)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生报到及体检

1、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并安排体检。

2、报到时间:4月9日(第一批)/4月16日(第二批)(8:30-15:30)

3、报到地点:广东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基础楼办公室

4、资格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验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广东药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在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栏目下载,由所在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本人一寸近照1张。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验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广东药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本人一寸近照1张。

(3)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8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以及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现场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5、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凡符合广东药科大学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自行到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体检;因路程远而无法按时在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体检的外地考生可自行到本人所在地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日期在2019年3月20日之后的体检报告均有效。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体检报告。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若复检后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对于在体检时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19号

体检项目见http://dep3.gdpu.edu.cn/yjs/index.php?s=/Home/Article/detail/id/525.html

6、联系人及电话:黄博、范颖文,电话020-39352232

(二)复试考核方式及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为4月10日,第二批复试时间为4月17日。复试具体地点请注意报到时的现场通知。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了解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含专业英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复试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分3个环节:结构式面试环节、半结构化面试环节和实验技能测试(或实践能力测试)环节。各环节分值占比如下,结构式面试环节占40%(主要考察英语能力)、半结构化面试环节占40%(主要考察专业业务能力)和实验技能测试(或实践能力测试)占20%。

复试小组复试前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复试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结束后应将面试记录、实验技能/实践能力测试记录连同《广东药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经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后交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汇总后报研招办。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广东药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严格过程监督,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全景录音录像,视频录音资料由学院保存,并上报研究生学院一份。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业务素质得分+外语水平得分+实验技能/实践能力得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按50%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各科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成绩必须合格(60分以上,含60分)才具备录取资格。

5、综合素质(主要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备查。

6、如硕士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剂录取。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即折算为百分制低于60分)的;

2、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通过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取得录取资格者,一经发现核实,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公示。复试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网上进行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招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电话:020-39352060

广东药科大学纪检、监察处电话:020-39352093


【责任编辑: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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